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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证】哈萨克斯坦海关防疫规定

来源:哈萨克斯坦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4
签证申请

  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10,000美金(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


  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3升,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

  一、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二、医疗设备;

  三、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

  四、宝石和贵金属;

  五、无线电设备;

  六、文物。


  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海关电话:007-7172-286438(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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