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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来源:哈萨克斯坦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双方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并停留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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